佛山是一座有著1300多年歷史的文化名城,它位于廣東省中部偏南,東連廣州,南鄰江門、中山,西接肇慶,北通清遠,隔海與港澳相望。佛山市域大致呈人字形,總面積為3813.64平方公里。下轄禪城區(qū)、南海區(qū)、順德區(qū)、三水區(qū)、高明區(qū)。
1983年5月19日,廣東省編制委員會批準佛山市黨政機關機構改革方案,實行市管縣新體制。佛山市公安局(小市)與佛山地區(qū)行政公署公安處合并,稱佛山市公安局,于1983年6月1日正式掛牌辦公。
佛山市公安局是佛山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,是全市人民警察的領導和指揮機關。其主要任務是:
1、貫徹執(zhí)行國家、省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規(guī)和市政府頒布的有關政策、規(guī)定,起草我市公安規(guī)范性文件、辦法;部署公安工作,并檢查落實。
2、負責治安行政管理和綜合治理,預防犯罪活動和治安災害事故,維護社會治安秩序;掌握、分析、預測佛山社會治安新情況、新問題,為市委、市政府和省公安廳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,并提出對策。
3、負責和指導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,組織、協(xié)調(diào)、參與對全市重大案件、重大事件、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偵查、處置。
4、管理、指導維護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工作,以及機動車輛、駕駛員管理工作。
5、負責實施來佛山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、省主要領導、外國元首、政府首腦和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(wèi)工作。
6、負責佛山市公民因私出境申請的審批和出境證件的核發(fā)以及境外人員入境后的管理工作,發(fā)現(xiàn)、限制和處理境外人員在佛山的違法犯罪活動。
7、指導、檢查、督促全市公安機關的執(zhí)法活動和法制建設;負責全市勞動教養(yǎng)案件的審批工作。
8、指導、監(jiān)督全市各級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,依法管理戶口、居民身份證、槍支彈藥、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(yè)等工作。
9、負責本局機關、直屬單位的組織建設和公安民警隊伍建設,指導各市公安機關組織建設和公安民警隊伍建設,按規(guī)定權限管理干部,協(xié)助管理各市公安機關領導班子和市公安消防局營職以上干部。
10、負責全市公安業(yè)務技術的管理、指導、檢查,組織公安科研工作,總結推廣先進經(jīng)驗,為公安機關提供信息、技術、裝備等服務。
11、負責全市保安行業(yè)的管理,監(jiān)督保安法規(guī)、規(guī)定在佛山的實施。
12、負責對全市公共信息網(wǎng)絡的安全監(jiān)察工作。
13、負責指導、監(jiān)督公安派出所開展防火工作。
佛山市公安局辦公地址:佛山市禪城區(qū)嶺南大道北8號
郵編:528000
工作時間:法定工作日8:30-12:00,14:00-17:30
佛山市公安局電話:0757-83333110
警務投訴電話:110,12389
數(shù)據(jù)評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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